台灣道路限重

台灣道路限重

先說結論!

貨櫃半聯結車的總重規範: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35公噸!

若依規定申請進出口超重貨櫃臨時通行證,可將原本貨櫃半聯結車限重放寬至42公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下對於車輛總重跟總聯結重的道路限重很久以來都沒有改變。

那為什麼最近才引起許多進出口業者的重視,甚至反彈,罵聲連連呢?

近因是高公局在2024年10月1日實施的動態地磅系統

動態地磅系統

2024年10月1日, 高公局實施貨櫃車行駛國道要配合動態地磅系統過磅的措施。

目的是要減少貨櫃車超載情況,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其實,高公局早在2019年就開始陸續導入動態過磅系統。

實際測出結果,不意外發現超載情況非常嚴重。

實測數據:

  • 超重逾10%的貨櫃車有接近20%
  • 超重逾20%的竟也高達6%

加上近年常有超載的重大死傷事故,高公局正式啟用動態地磅系統執行過磅。

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

看圖比較好懂。

動態過磅系統
高公局動態過磅系統圖示

動態地磅系統3個重點

1. 過磅是看車頭核定總聯結重量,不是看板架的核定總重
行經地磅站第一道門架,系統自動辨識車牌並連動交通部車籍資料,取得該車頭的核定總聯結重量。

台灣車頭只有分兩種:
前單軸後單軸車頭:35公噸 (台灣最常見用來拖貨櫃的車頭)
前單軸後雙軸車頭:43公噸

前單軸後單軸車頭
前單軸後單軸車頭
前單軸後雙軸車頭
前單軸後雙軸車頭

2. 初期篩選超過限重20%車輛進站
20%這個數值會由主管機關動態調整,但目前不會調整。
以台灣最常見的前單軸後單軸車頭,只要不超過42公噸,是不會被動態過磅系統攔下的。

3. 動態地磅系統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的車輛總重限制是完全分開的兩件事
車輛總重限制標準沒有任何改變。如果在動態過磅站以外的地方例如靜態過磅站被警察攔下,沒有所謂20%彈性,超重還是依法開罰。

車頭、板架常見用詞定義

車頭是指甚麼? 板架是甚麼? 半聯結車跟全聯結車差別在哪?

這裡整理法規上用詞跟口語用詞的差異。

這篇文章用詞以口語為主。

交通安全規則用詞定義圖示常用口語用詞
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車頭拖車頭,車頭,貨櫃車頭
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總重量逾七百五十公斤者為重型拖車
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小櫃板架板架,車尾,車子(台語)
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全拖車
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重型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半聯結車貨櫃車
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重型全拖車所組成之車輛全聯結車
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道路限重聯結總重量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下的總聯結重量之限制有兩點:

  1. 半聯結車:總聯結重量不得超過三十五公噸
  2. 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汽車,應符合附件十一之規定

看起來很清楚,半聯結車總聯結限重就是35公噸!

而且主管機關配合業界實務面操作,

有條件讓貨主可以用較長的板架/半拖車申請進出口超重貨櫃臨時通行證。

核准後可將原本限重35公噸放寬至42公噸。

但複雜的來了,附件11根據板架/半拖車的軸距有設定不同的總聯結重量限制。

一樣先說結論: 板架的軸距要超過6.5公尺以上才能將原本原本限重35公噸放寬至42公噸

若以目前台灣常見20’板架的軸距是5公尺來說,總聯結重量只限在31.5公噸喔!

附件11的板架/半拖車總聯結重量限制:

 軸組型態軸距(公尺)後單軸半拖車後雙軸半拖車後參軸半拖車
二公尺二十五公噸二十五公噸二十五公噸
二點五公尺二十六公噸二十六公噸二十六公噸
三公尺二十七公噸二十七公噸二十七公噸
三點五公尺二十八公噸二十八公噸二十八公噸
四公尺二九點五公噸二十九點五公噸二十九點五公噸
四點五公尺三十點五公噸三十點五公噸三十點五公噸
五公尺三十一點五公噸三十一點五公噸三十一點五公噸
五點五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二點五公噸
六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四公噸三十四公噸
六點五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五公噸三十五公噸
七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六公噸三十六公噸
七點五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七公噸三十七公噸
八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八點五公噸三十八點五公噸
八點五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三十九點五公噸三十九點五公噸
九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四十公噸四十點五公噸
九點五公尺三十二點五公噸四十公噸四十一點五公噸
十公尺以上三十二點五公噸四十公噸四十三公噸

道路限重下貨櫃到底可以裝多重?

半聯結車總重=曳引車重量+半拖車重量+空貨櫃重量+貨物毛重

前面提到附件11規定半聯結車總重主要看板架/半拖車軸距長度來決定。

所以貨物毛重 = 半聯結車總重 – 車頭重量 – 板架重量 – 空貨櫃重量

如果用的板架軸距超過6.5公尺,不論小櫃或大櫃,貨物裝到25-26噸都不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這個裝載重量基本可以符合國際商業需求。

但實務上,台灣的20呎板架/半拖車以軸距在5-5.4公尺的為主。由附件11得知,不論單軸或雙軸,軸距5公尺的總聯結重量都是31.5噸。

所以20呎貨櫃若用20呎板架,加加減減後得出貨重只能裝18公噸。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進出口商一片哀嚎說小櫃只能裝18公噸的原因。

主管機關並沒有規範小櫃只能裝18公噸。

只是,在現有20’板架設備軸距較短限制下,小櫃只能裝到18噸。

貨櫃類型板架軸距總聯結限重(公噸)車頭+板架(公噸) 櫃重(公噸)貨重(公噸)
20’GP5公尺31.5122.317.2
20’GP>6.5公尺42122.327.7
40’GP>6.5公尺4212.5425.5
40’HQ>6.5公尺4212.54.125.4

附註: 車頭, 板架, 空櫃重量視製造商不同會有差異,此重量舉例會有小誤差

道路限重下小櫃只裝18噸的解決方法

1. 第一個解法是由板架生產商生產軸距在6.5公尺以上的20呎板架。或者直接用40呎板架運載。

軸距若從5公尺延長到6.5公尺,總聯結重量可以到達35公噸。

這樣20’可以馬上多裝3.5公噸,從18公噸加到21.5公噸。

若加上申請臨時超重通行,20呎小櫃甚至可以裝到25-26公噸。

2. 第二個利用10%的超重誤差區間。

總聯結重量31.5公噸的10%是3.15公噸。超重在此範圍內應該有機會safe。

但要下個警語,

此誤差範圍權責是在警察執法單位,並不一定適用。

例如超重1噸雖然在誤差區間內。但如果這趟不幸發生嚴重事故,這個10%誤差區間還會不會有就很難說了。

船公司對於貨重的限制

話說回來,船公司對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下的限重還是有各自解讀的空間。

我們整理了幾家船公司對於貨重的限制如下。

大部分船公司公告基本原則是

進口重櫃不可超過42噸 (車頭+板架, 櫃重, 貨重)

船公司20’GP 40’GP/40’HQ 
YML28.5 TON (貨重+櫃重) 使用40’板架24.5 TON (貨重)
OOCL28.5 TON (貨重+櫃重) 使用40’板架28.5 TON (貨重+櫃重)
CMA28.5 TON (貨重+櫃重) 使用40’板架28.5 TON (貨重+櫃重)
HAPAG28.5 TON (貨重+櫃重)28.5 TON (貨重+櫃重)
ONE28.5 TON (貨重+櫃重)28.5 TON (貨重+櫃重)
PIL28.5 TON (貨重+櫃重) 使用40’板架28.5 TON (貨重+櫃重)
MSC20.5 TON (貨重+櫃重)28.5 TON (貨重+櫃重)
MAERSK28.5 TON (貨重+櫃重)28.5 TON (貨重+櫃重)

貨物能裝多重,還是要看個別船公司而有所不同。

hapag台灣道路限重公告
Hapag 公告

超重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超重開罰

  1.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2.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3. 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4.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5.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除了罰錢外,拖車公司以及司機個人都會被記點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拖車行都不想冒這個險,紛紛跟客戶說小櫃只能裝18噸。

總結

看完這篇要記住3個貨重數字

  1. 貨物毛重+空櫃重: 28.5公噸(使用40呎板架)
  2. 20’呎櫃如果用20’板架的貨物限重: 18公噸
  3. 40’呎櫃跟20’呎櫃用40’板架的貨物限重: 24.5公噸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限重標準並未改變,但未來主管機關可能會加強對這些規範的執行力度。

代表各方都要更加重視並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交通安全並避免可能的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

因此,貨主、拖車公司、貨代及船公司等所有與物流運輸相關的角色,都應該以直接、誠實的原則進行溝通,確保裝載過程中每一個步驟都經過細緻規劃和檢查。

這樣不僅能確保運輸的安全性,還能提高整個流程效率,降低因為超重或設備不匹配而產生的風險。

只有當所有國際貿易的參與者都充分理解並遵守道路限重的規範,在實務操作中保持密切合作,才能確保進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並推動整個物流行業的穩定發展。